
建設背景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于2004年發布了《統一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修訂框架》(以下簡稱‘新協議’),對國際銀行業的風險管理提出了更全面、更具風險敏感性的要求。鑒于實施新協議可以為國內銀行改進風險管理提供指導,并有效增強監管機構的監管力度,進一步提升國內銀行的國際競爭力,縮小與國際先進銀行的差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中國銀行業實施新協議指導意見》,根據指導意見各家商業銀行要進行新巴協議的實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內部評級法實施。
我國作為全球化背景下的發展中大國,并且將在2006年實現金融業的全面對外開放,從經濟、金融的發展方向和戰略來看,必然要逐步實行新資本協議提出的相關規則。因此,了解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性質、評估其內容、特點及其對我國的影響,進而采取因應之道深化我國的金融改革、完善金融監管及相關立法,無疑具有非常重要而且迫切的現實意義。
解決方案內部評級法包括許多不同的資產組合,各類風險暴露所采用的資本計算方法也不盡相同。按照內部評級法法的要求將銀行賬戶分為具有不同潛在風險特征的五大資產類別。資產類別包括(a)公司,(b)主權,(c)銀行,(d)零售,(e)股權。在公司資產大類中,又分為專業貸款和其他公司貸款。
內部評級能夠提供客戶違約概率(PD)、違約損失率(LGD)、預期損失率(EL)、違約敞口(EAD)等核心關鍵指標計算,不僅在授信審批、貸款定價、風險預警等基礎信貸管理中發揮決策支持作用,而且也是制定信貸政策、計提準備金、分配經濟資本等組合管理的重要基礎。
基于國家“核高基”中間件InforSuite產品打造的內部評級系統在銀行風險管理中的應用架構如下圖所示:

文章作者:計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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