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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2013年龍華新區(qū)公交專用道施劃及配套設(shè)施工程項目質(zhì)疑的回復(f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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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標供應(yīng)商: 本回復(fù)是對《2013年龍華新區(qū)公交專用道施劃及配套設(shè)施工程》招標文件的補充、修改和澄清,如與招標文件有不一致之處,以此文為準: 問1:2013年龍華新區(qū)公交專用道施劃及配套設(shè)施工程招標文件的評分細則表中資信部分第3項“投標人納稅情況:投標人自2012年1月—2012年12月在深圳市的納稅總額情況。橫向比較:納稅數(shù)額最高的投標人得100%分數(shù);納稅數(shù)額最少的投標人得0%分數(shù),其他的按直線內(nèi)插法計算得分。”這樣設(shè)置不客觀、不合理。 答1:將招標文件的評分細則表中資信部分第3項“投標人納稅情況”修改為“投標人自2012年1月—2012年12月在深圳市的納稅總額情況。橫向比較:①納稅總額≥100萬元的,得100%分數(shù);②100萬元>納稅總額≥90萬元的,得90%分數(shù);③90萬元>納稅總額≥80萬元的,得80%分數(shù);④80萬元>納稅總額≥70萬元的,得70%分數(shù);⑤70萬元>納稅總額≥60萬元的,得60%分數(shù);⑥60萬元>納稅總額≥50萬元的,得50%分數(shù);⑦50萬元>納稅總額≥40萬元的,得分40%分數(shù);⑧40萬元>納稅總額≥30萬元的,得30%分數(shù);⑨30萬元>納稅總額≥20萬元的,得20%分數(shù);⑩20萬元>納稅總額≥10萬元的,得分10%分數(shù);⑾納稅總額在10萬元以下的,得0%分數(shù)。” 問2:評分細則表中資信部分第3項“投標人納稅情況”部分的分值為4分,偏高,是否考慮降低至2分? 答2:本項目評分細則表中各項目的分值比重已通過主管部分審查、備案,無法調(diào)整。 另本項目遞交投標文件時間由2014年 1月 6日上午09:00~09:30改為2014年 1月 7日上午09:00~09:30投標截止及開標時間由2014年 1月 6日上午09時30分改為2014年 1月 7日上午09時30分.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龍華交通運輸局 二O一四年一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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