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借”20萬買屋一直沒還被認定受賄
●原嶺南街道辦書記曹進禮獲刑五年六個月
●市中院二審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羊城晚報訊退休后,廣州市荔灣區嶺南街道辦事處原黨工委書記曹進禮并沒有如期過上含飴弄孫的晚年生活。由于在任時收受3家企業負責人賄送的人民幣39.6萬元,曹進禮被廣州市中院終審認定犯受賄罪,最終獲判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其中20萬元被曹進禮以借款買房的名義收受,用于個人購房,之后一直沒有歸還。
曹進禮1952年11月出生于山東省安丘縣,大學本科文化程度,原是廣州市荔灣區嶺南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
法院認定,曹進禮于2006年至2009年期間,在擔任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期間,多次利用主管該街道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分別非法收受3家公司總經理林某某、鄭某某、宋某某賄送的財物人民幣37.2萬元、1.2萬元、1.2萬元,并為這些人謀取利益。
其中,在2008年8月至9月間,曹進禮以借款買房為由收受了林某某的20萬元。曹進禮收到該款后用于購房。
2008年11月,街道辦事處與林某某的公司簽訂了《業務承包協議》,由該公司對街道辦事處所屬物業、公司、服務等承包經營9年。
對于這20萬元,曹進禮辯解說屬于借款,但法院認為,事實和證據都可以直接表明,作為街道辦事處前黨工委書記的曹進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以借款的名義收受財物20萬元,用于個人購房。該款既沒有書面借款手續,也沒有約定還款時間、利息,在借款后曹進禮雖有還款能力但卻無還款意愿和行為,購房后至今沒有歸還。因此,這20萬元表面上是借款,實質卻是受賄款,是以借為名企圖來掩蓋權錢交易本質。
資料顯示,曹進禮于2012年11月退休。2013年12月25日,曹進禮向廣州市海珠區檢察院投案自首,次日被立案偵查并被羈押。到案后,曹進禮向該院退繳了違法所得人民幣20萬元。
海珠區法院認為,曹進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鑒于曹進禮有自首和積極退回部分贓款的輕判情節,今年8月13日,海珠區法院一審判決曹進禮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四萬元。曹進禮上訴后,廣州市中院二審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政府部門領導人簡歷
各省歷屆省委常委名單
全國政府各部門人事變動公告
時政熱點資訊信息
最新政府采購信息
最新政府中標信息
最新政策法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