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肥水不流外人田你給工程我送錢
防城港市一自來水廠副廠長受賄14萬多元,被判刑10年
其中部分贓款來自安排工程給叔叔,撈取到的“感謝費”
防城港市港口區自來水廠副廠長鐘某,上任以來利用職權之便,在管材采購、管道安裝的土建工程發包等工作中,多次收受他人財物、煙酒,被當地紀委帶走調查。10月23日,因受賄14萬多元,他被法院判刑1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萬元。
2005年7月,鐘某被聘為防城港市港口區自來水廠第一副廠長。隨著職務上的升遷,他逐步走上了貪腐之路。
2008年,港口區自來水廠承接了一家公司的供水工程。在鐘某的授意下,施工方向供應商龔某采購供水塑料管道和配件的管材。工程完工后,龔某派司機將現金3000元、兩瓶五糧液及兩條芙蓉王香煙送給鐘某表示感謝,他沒有拒絕。
此后的多個工程項目中,龔某成為鐘某“指定”的材料供應商。直到去年7月,鐘某10次收受對方的“好處費”12.3萬元,12瓶五糧液及12條香煙。
俗話說“肥水不流外人田”。在當上副廠長之后,鐘某在一些工程項目上想到了做工程的叔叔鐘某某。2009年8月,港口區城投公司把大龍安置點A組團供水管道安裝項目發包給港口區自來水廠施工。鐘某把其中的管溝開挖及閥井砌筑安排給叔叔施工,并及時結算工程款。為了感謝侄子的照顧,鐘某某將1萬元現金送給鐘某,他依然照收不誤。此后,叔侄倆相互合作,鐘某先后8次收到叔叔的“感謝費”1.35萬元。
去年底,防城港市紀委查處了一起“水利貪腐窩案”,鐘某開始進入紀委視線。今年3月,紀委工作人員在對鐘某進行教育談話后,他逐步對自己的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交代,隨后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今年7月和9月,防城港市港口區法院兩次公開審理鐘某受賄案。10月23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鐘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萬元。 (南國早報防城港訊記者趙勁松)
原標題:廣西一自來水廠原副廠長受賄14萬多元獲刑10年
稿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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