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面公益“天使”,那面敲詐“黑手”——湖南“岳陽市江豚保護協會”成員涉嫌敲詐勒索事件調查
新華網長沙5月5日電(記者史衛燕)近日,我國民間首個江豚保護機構“岳陽市江豚保護協會”的一名成員,因涉嫌敲詐勒索被警方拘留。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目前一些民間公益組織人員組成復雜、管理漏洞百出、自我及行業監管不足等問題已十分嚴重,亟須重視并加以引導。
公益人士涉嫌敲詐漁民1萬元
3月22日,民間公益組織“岳陽市江豚保護協會”成員李勁松因涉嫌敲詐勒索被岳陽縣公安局拘留。而在此前,他以熱愛江豚,甚至無償使用自己的車輛用于保護工作,而被人點贊。
根據漁民何黃林的舉報信,2013年9月,他在洞庭湖上電捕魚時被岳陽市江豚保護協會的隊員發現,在他的求情下,對方沒有將其立即交給漁政等執法部門,而是告訴他上岸后再聯系。第二天,協會成員李勁松要求其給1萬元,并表示“以后不會為難你的,下次對你有好處”,遂成交。
李勁松也向記者坦承確實收了漁民的錢,但卻是漁民“為感謝自己”自愿提供的經費,他將這些錢用于車輛修理和加油。他特別說明,車是自己的,但一直無償用于江豚保護工作,用錢也是為了保障車輛的正常運轉。
岳陽市畜牧水產局漁政站書記盧益衛表示,民間組織成員作為公民有監督的權利,但卻無執法權,志愿者私自收受漁民的錢財,不僅在行政上“越權”,更有“敲詐勒索”觸犯刑法的嫌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漁業相關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決定。
人員混雜、行為失范、財務混亂的“江豚保護協會”
據岳陽市江豚保護協會負責人介紹,協會主要通過輿論宣傳、巡湖守衛等多種方式保護江豚,同時也保護江豚賴以生存的洞庭湖生態體系。
相關漁政部門介紹,協會依靠取得的成績在當地獲得了一定認可。由于協會不少巡邏隊員為當地漁民,非常熟悉洞庭湖非法捕魚的情況,對執法部門的工作形成了有益補充。
但是,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這個協會內部管理存在諸多問題,隱藏極大風險:
第一,機構組成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亟須培訓規范。盧益衛表示,協會不少成員是沒有接受過正規教育的漁民,也曾使用非法手段捕魚。
第二,志愿者行為規范籠統,缺乏具體可操作性條文。協會成員李勁松的行為已涉嫌“敲詐勒索”,然而,在協會為記者提供的兩份內部管理條文中,并未發現其對協會成員易犯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提示和約束。
第三,財務管理混亂且資料不全。記者在反復要求出示財務支出詳單的情況下,協會出示了一份《協會負債投資情況》,其會長介紹此表即為支出表。
記者看到,協會的總負債合計170.06萬元,其中用于宣傳的費用即達142.22萬余元,而用于直接保護江豚生活水域的巡湖費用僅24.3萬元。更讓人意外的是,負債投資已達170.06萬,而協會自成立至今所得募款還不足100萬。
民間公益機構如何健康發展?
事實上,問題不只存在單個組織內部,本從善意出發保護洞庭湖生態環境的公益組織之間也產生了矛盾。
2013年9月30日,江豚保護協會副會長何大明成立了名為“岳陽市洞庭湖水上廢棄物清潔志愿服務隊”的新組織,成為其負責人并繼續擔任江豚保護協會副會長職務,李勁松也在沒有退出江豚協會的同時加入了該組織。
不少公益界人士表示,由于兩支隊伍都在洞庭湖從事環保工作,由此產生的競爭讓關系惡化,“內訌”“構陷”等傳聞不絕于耳。
根據岳陽市江豚保護協會今年3月8日發布的開除何大明會籍的決定可見,其“違法亂紀”行為有:多次擅自接受媒體記者采訪,破壞協會和巡邏隊員名譽,打著協會旗號為其個人募捐,對巡邏隊員和漁民敲詐勒索等。
近年來,民間公益的崛起在為公益事業注入新鮮血液的同時,卻并沒有徹底改變部分公益機構不透明、不公開、不規范的印象。
中國社科院發布的2013年《法治藍皮書》中《慈善法治現狀與完善報告》調查結果顯示,我國慈善機構對于財務信息公開的重視程度不夠,抽查的15家慈善組織中只有5家公開了2012年審計報告,對于捐款總額只有兩家給出了具體數字。
長沙市民政職業技術學院教授史鐵爾表示,在民間公益機構迅猛發展的大背景下,我國亟須出臺進一步的規范性法律條文。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公益機構的規范剛性不足,缺乏對違反規定的有效懲戒措施。
政府部門領導人簡歷
各省歷屆省委常委名單
全國政府各部門人事變動公告
時政熱點資訊信息
最新政府采購信息
最新政府中標信息
最新政策法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