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偉明勾結地產商賣學校謀私利大肆賣學位
自2013年4月被廣州市紀委“點名”后,廣州市天河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原局長李偉明便“消失”了。記者昨日獲悉,經廣東省高院指定管轄,梅州市中院日前以受賄罪對李偉明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李偉明出生于廣東羅定,2011年11月,時年48歲的他,因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被刑事拘留。一審查明,李偉明在任廣州市天河區教育局局長、天河區文化局局長和天河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局長期間,受賄共人民幣逾1230萬元、港幣10萬元。其弟弟李偉民因助其受賄265萬余元,一審被以受賄罪判刑8年。目前,該案正由省高院二審中。

李偉明(據天河區信息網)
以權換房
兩地產商“進貢”四百萬
2002年,廣州市47中要將初中部剝離出來。時任天河區教育局局長的李偉明事后供述,僑某集團下屬公司負責人得知后,請求他將47中的初中部放在該集團開發的樓盤匯景新城內,同時暗示會送一套房產,李偉明答應了。在其幫助下,該小區教育配套問題得以解決。2003年1月,李偉明收受該集團原地產執行總裁唐某曦賄送的一套價值296余萬元的房屋。
據繼任天河區教育局局長的黃啟林證實,其2003年6月到任后,廣州市第47中匯景實驗學校的選址、布局和建設都已完成。該校并非47中附屬學校,但被冠名為47中。
一審查明,2002年,廣州市創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解決其開發的天譽花園小區的教育配套問題,找到李偉明。當年8月,李偉明收受該公司一套價值90余萬元的房產。該公司行政副總裁文某兵在證言中稱,當時需要解決的是幼兒園配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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