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緋聞勒索干爹反獲長輩從寬諒解女子自稱是干爸的情婦,勒索400萬分手費獲刑三年
記者李海強通訊員黃華妍報道廣州一家上市公司的老總10年前認了家鄉宗族的一名15歲女子做“干女兒”,不料干女兒長大后卻向老總身邊的人們散布緋聞,自稱是被老總包養的情婦,并以此要挾對方支付400萬元的分手費。昨日上午,廣州市黃埔區法院對這起離奇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女子易某容有期徒刑3年。
少女自小一直受干爹資助
2004年11月,在湖北鄉下生活的15歲少女在爺爺的托付下,做了當時在廣州經商的村族長輩易某的“干女兒”。易某當時想帶易某容回廣州家庭生活,但因妻子與兒子對新成員的排斥,易某容此后一直沒有與易某家人共同在一起生活。易某容在廣州生活期間,易某不僅資助她上學,后來還幫忙安排她在廣州就業。
這十年間,易某的事業發展比較順利,其開設的公司不久成為一家頗有名氣的上市公司。在公司經營期間,因易某認為公司負責采購業務的村族親戚阿晴工作不合格,遂將阿晴調離崗位。不久,阿晴辭職離開公司。
但是,易某的家鄉開始流傳關于阿晴與易某存在曖昧關系的緋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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