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網南昌2月15日電(記者袁慧晶)有過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員都深有體會:違法車輛被行政主管部門拖移或扣留后,車主除繳納交通違法罰金外,還要為車輛的拖移和保管“埋單”。15日,記者從江西省發改委獲悉,在今年3月底前,江西將叫停向車主收取違法車輛的拖車費及在法定處理時限內車輛保管費的行為。
通知明確,城市道路車輛救援服務的收費主體是有資質的社會救援機構,社會救援機構應遵行有關價格政策,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收取相關費用。對依法拖移和扣留停放保管的機動車,其委托人即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
據江西省發改委收費管理處有關負責人介紹,對依法需要強制扣留的機動車車主免收“保管費”是有時間界定的。在法定處理時限內的停放,當事人不承擔車輛停放保管費用;如經告知逾期不接受處理,或處理后不及時提取車輛的,此停放期間所發生的停放保管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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