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報訊(記者張媛)北京郵電大學軟件學院原執(zhí)行院長宋茂強利用借用他人身份證、簽訂虛假勞務合同,冒領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科研經(jīng)費68萬元,近日,因貪污罪被海淀法院一審判刑10年半。
國家審計導致案發(fā)
宋茂強曾是工信部牽頭啟動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的專家之一。
材料證實,2012年,國家審計署在例行審計中發(fā)現(xiàn)6個可疑存折。審計署領導詢問勞務費發(fā)放情況時,宋茂強如實匯報了,并在校領導要求下,退還了冒領的錢及利息。當年6月,教育部監(jiān)察局將線索移送至反貪部門。當年7月5日晚,宋茂強主動聯(lián)系學校,并在學校人員陪同下來到反貪人員指定的談話地點。
自稱為獎勵老師套錢
據(jù)了解,宋茂強與身份證上的人“補簽”了勞務合同,套出了錢。
“將68萬元冒領出來,最初是想完成預算,感覺團隊老師很辛苦,想給他們一些獎勵?!彼蚊瘡姺Q,錢到手后,他覺得曾為該科研項目做了一些工作,這些錢可作為自己貼補,于是將部分款項交給愛人購買理財產(chǎn)品。
法院認為,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宋茂強伙同他人,以虛列勞務人員名單方式,將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中央財政資金人民幣68萬元據(jù)為己有。其在案發(fā)前退還了全部贓款,且系主動到案,依法可從輕處罰。但結合其認罪態(tài)度,法院在量刑時酌予體現(xiàn)。
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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