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晚報》首曝光永定河建私人會所揭本市水務系統最大職務犯罪窩案近日又有新進展--
市河湖管理處主任獲死緩
身為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處主任,李柱卻以批準承包工程為由,索要現金、車、房子等。
被紀委調查后,李柱將房子過戶給出資人,自己則繼續住在里邊直到被抓。
記者今日獲悉,一中院一審以犯受賄罪和貪污罪,判處李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被認定受賄金額為1100余萬元,貪污4800余萬元。
《法制晚報》是最早報道這起北京水務系統窩案的,自2011年7月27日,首篇曝光報道《永定河引水渠閘口被指建會所》中,當事單位給出的"職工食堂"的說法便引發質疑。本報連續對永定河引水渠海淀雙槐樹閘口違法建設進行了報道后,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之后,市河湖管理處負責人被抓。
可以說本報系列報道的刊發,揭開了這起本市水務系統內發生的最大一起職務犯罪窩案。
指控11年貪污受賄6413萬
現年59歲的李柱是北京市人,曾先后擔任市清河整治工程建設管理處主任、市東水西調管理處主任。被抓前,他則是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處主任。
檢方指控,李柱從2000年至2011年,共受賄10筆,金額共計1113萬元。11年間,李柱先后向10家企業,索要現金、房子、購物卡及寶馬車等,平均每年受賄100余萬元。
李柱被控的第二項罪名是貪污罪。在1989年至2011年間,他采取簽訂虛假工程協議等手段,通過北京市水利建筑工程處第五施工隊和北京都恩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市宏達工程公司的賬戶,騙取公款共計5300余萬元。
受賄?房被紀檢部門調查把別墅過戶給出資人
據檢方指控,2000年至2008年間,李柱利用擔任北京市清河整治工程建設管理處(下稱清河管理處)主任、北京市東水西調管理處(下稱東水西調管理處)主任的職務便利,為北京綠視點園林景觀工程有限公司(下稱綠視點公司)順利獲得河道整治、南水北調市內配套拆遷與恢復等工程提供幫助,先后兩次向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索要昌平區北七家鎮的蓬萊苑別墅一套,購房款及稅費共計199萬余元,裝修費40余萬元。
據李柱供述,2000年,他是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劉某。買房的手續是他和劉某一起去辦的,房產登記在了其妻名下。
2007年5月,水務局紀檢調查李柱的房產情況。后李柱將蓬萊苑別墅過戶給劉某,但劉某并未支付房款,李柱也并沒有搬離,一直住到2011年被抓。
劉某證言顯示,2001年,其與幾個人成立了綠視點公司。2000年他因分包工程認識了李柱,當時李柱任清河管理處處長。據劉某稱,李柱在任期間,綠視點公司通過李柱承接的工程總金額有40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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