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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8月22日電 現場會布置、會議新聞報道、表彰獎勵等開支,不得納入會議費保障范圍;不得購買紀念品等,軍隊會議費管理有了新的“標準”。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總裝備部日前聯合印發新修訂的《軍隊會議費管理規定》,《規定》共23條,自8月20日起施行。
據了解,新修訂的《規定》針對軍隊會議費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問題,對精簡會議活動、控制會議規模、嚴格經費管理等方面作了進一步明確,并優化了會議費標準結構,重新界定了會議費開支范圍,完善了會議費監督管理機制。
通過調整開支范圍,著力改進會風。《規定》強調會議費只用于保障會議食宿、文具、租用交通工具,以及制作會標、印刷文件資料等開支。現場會布置、會議新聞報道、表彰獎勵、設備租賃、多媒體制作、外聘人員授課等開支,不得納入會議費保障范圍。嚴禁將會議費用于組織游覽以及與會議無關的參觀,不得購買紀念品等物品。
通過優化標準結構,增強標準適用性。《規定》將軍隊會議費最高限額標準與中央國家機關標準拉齊,保障會議合理需求。考慮到各地物價水平不同,明確各單位可在總部規定的范圍內,確定所屬單位會議費具體標準。同時,參照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會議費標準實行綜合限額管理,不再區分房租費、伙食費和其他費用。
通過強化管控措施,增強制度執行力。《規定》要求建立會議計劃審批、定點管理和公開公示制度,要求各單位確定軍內定點賓館、招待所,核定收費價格,降低會議費開支水平。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超標準、超范圍,無計劃、無預算的會議開支,以及虛列會議支出套取現金或者報銷應由個人承擔費用的,將綜合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問責相關單位,并對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誡勉談話、扣發獎勵工資、紀律處分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總后勤部相關負責人介紹,修訂印發《軍隊會議費管理規定》,是繼今年出臺總部機關公務接待、差旅費管理等相關規定后的又一項重要法規,是解決“四風”問題、依法管財強化監督的實際舉措,對于遏制會議費管理使用中的違紀違規現象,更好地為實現強軍目標和部隊全面建設服務具有重要意義。
專家解讀
治軍強化制度建設
修訂印發《軍隊會議費管理規定》,是軍隊重視制度建設的具體體現。這幾年,軍隊相關規定的修訂很多,非常必要,也是應時之舉。
此時修訂印發《軍隊會議費管理規定》,有兩個背景要特別關注:一是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會風問題也是“四風”的表現形式之一;二是此前出臺的中央八項規定和軍委十項規定,曾明確提出了會風問題。
修訂《軍隊會議費管理規定》的意義和價值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強化依法治軍理念,用制度管人。強軍目標的實現,也要從制度建設上加強,這表明軍委總部非常重視這個問題。其次,抓住要害。通過規范開支,來推動會風改進,也是釜底抽薪,經費壓縮了,自然就奢華不起來了。第三,價值引領。管住“錢袋子”,更深層次的其實是價值觀問題、風氣問題。價值觀出現了偏移,錢就不會花到正道上,管好會議費用是引領價值觀問題的一個抓手。
國防大學教授 公方彬(責任編輯:周小清)
稿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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