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4
證券代碼:002466 證券簡稱:天齊鋰業 公告編號:2013- 075
四川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泰利森礦業權評估事項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
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由于礦業權評估準則體系和資產評估準則體系是兩個相
對獨立的準則體系,資產評估收益法一般針對企業的全部股東權益價值
做預測,礦業權評估針對企業的單項資產,二者在出發點上存在顯著區
別,實際操作過程中因遵循不同的準則體系規定,各項參數的取值也會
有差異,從而導致評估結果存在差異。
鑒于四川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天齊鋰業”)
擬以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收購文菲爾德控股私人有限公司
(Windfield Holdings Pty Ltd,以下簡稱“文菲爾德”)控制性權益,公
司聘請北京亞超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亞超”)對文菲爾德
的全部股東權益進行了評估,北京亞超于2013年6月7日出具了“北京亞
超評報字[2013]第A030-1號”的評估報告及“北京亞超評報字[2013]第
A030-1-1號”評估報告,公司分別于2013年6月8日、2013年12月10日在
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上述評估報告。此外,公司委
托中資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資評估”)對納入本次評估范圍
的泰利森鋰業私人有限公司(Talison Lithium Pty Ltd,以下簡稱“泰利森”)
子公司的16宗礦業權進行了評估,中資評估以2013年3月31日為評估基準
日出具了“中資礦評[2013]20號”《泰利森采礦項目評估報告》。北京亞超
本次資產評估中資產基礎法的評估值引用了“中資礦評[2013]20號”對泰
利森礦業權的評估結果。
為向廣大投資者充分說明中資評估對泰利森礦業權的評估情況,公司
現將中資評估出具的礦業權評估報告予以全文披露(詳見同日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并將中資評估對泰利森礦業權評估的情況及其與北
京亞超采用收益法評估之間的差異情況說明如下:
1、中資評估對泰利森鋰礦采礦項目的評估情況
中資評估本次采用折現現金流量法對泰利森鋰礦采礦項目在 2013 年 3
月 31 日的公允價值進行評估,評估值為 271,031.73 萬元。
根據《礦業法 1978》(西澳州),采礦租約授權礦權地所有人在土地上
作業和采礦,泰利森子公司――泰利森鋰業澳大利亞私人有限公司合法持
有格林布什礦區 16 宗采礦用地:其中 13 宗為采礦租約、2 宗是通用目的
租約、1 宗是雜項許可證。上述礦權地均位于格林布什礦區,系露天礦坑沿
著山脊線分布,從區域上屬于一個整體。貝里多貝爾公司(BDA)根據加
拿大“NI43-101 標準”編制的《格林布什鋰礦技術報告》是以這一整體作為
礦產儲量資源的編制基礎。由于各采礦租約無法從資源儲量上進行分割,
中資評估在對其進行評估時,無法將資源儲量分攤到 16 宗礦業權并單獨評
估各自價值。因此,中資評估對泰利森上述 16 宗礦業權進行了整體評估。
2、北京亞超收益法評估將智利 7 鹽湖項目作為溢余資產處理,且未對
泰利森的控股子(孫)公司單獨進行評估。
因泰利森管理層短時期內不打算對智利 7 鹽湖項目進行開發,因此本
次收益法評估中未預測智利 7 鹽湖項目的未來收益,而將泰利森長期股權
投資中列示的智利 7 鹽湖項目款以及因弗申 SLI 智利公司在建工程中列示
的勘探支出合計 1,156.82 萬澳元作為溢余資產處理。
由于泰利森其他控股子(孫)公司主要為泰利森的生產提供各種輔助
生產和服務,其經營情況也不獨立,也不能脫離開泰利森獨立產生收益,
因此北京亞超根據《資產評估準則—企業價值》的相關規定:“注冊資產評
估師應當根據被評估企業的具體情況選擇恰當的預期收益口徑”,將泰利森
及其下屬子(孫)公司視作一個經營整體進行了合并口徑的收益預測,符
合企業客觀情況,所以北京亞超收益法結果未能提供泰利森下屬子(孫)
公司的評估值。
3、中資評估與北京亞超收益法評估差異提示
北京亞超采用資產基礎法對文菲爾德的評估凈資產值為 420,025.13 萬
元,其中泰利森礦業權引用中資評估的評估值為 271,031.73 萬元;北京亞
超采用收益法對文菲爾德的評估值為 540,546.64 萬元。
北京亞超評估目的是反映文菲爾德股東全部權益于評估基準日的市
場價值。評估主要依據為中國財政部有關文件及中國資產評估協會頒布的
《資產評估準則》。北京亞超采用了股權自由現金流折現模型進行評估,
根據泰利森鋰精礦歷史銷售數據、五年規劃及行業增長趨勢,以動態模型
預測泰利森鋰精礦銷售數量、銷售價格。此外,根據《資產評估準則》,
北京亞超按照收益額與折現率口徑一致的原則,采用了權益資本成本
(CAPM)作為折現率,通過計算得出的權益資本成本為 12.18%。
中資評估目的是對泰利森鋰礦項目在評估基準日的公允價值提供參
考。評估主要依據是中國國土資源部有關文件及中國礦業權評估協會頒布
的 《 中 國 礦 業 權 評 估 準 則 》。 中 資 評 估 按 照 核 定 的 擴 建 許 可 ( Work
Approval)估計泰利森的生產能力,并根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
見》確定礦山服務年限。中資評估采用靜態價格模型的折現現金流量法進
行評估,假定“滿產滿銷”,且在預測期內的銷售價格為企業歷史年度兩年
一期平均價格,不考慮未來價格增長因素對評估值的影響。
中資評估確定正常生產年份每年銷售鋰精礦數量為 73.22 萬噸,鋰
精礦在預測期內的銷售價格均為 333.82 澳元/噸,則年銷售收入均為
24,442.30 萬澳元。在折現率參數方面,中資評估根據《礦業權評估參數
確定指導意見》,根據無風險報酬率和風險報酬率選取計算的折現率為
8.75%。
根據文菲爾德董事會通過的《泰利森融資信息備忘錄》以及《泰利森
MCP 初步工程研究》的融資方案和工程設計及建設方案,泰利森于 2012
年初開始計劃建設一個碳酸鋰加工廠(以下簡稱“MCP”),計劃碳酸鋰年
產能 20,000 噸,預計將于 2015 年左右投產。資產基礎法中采礦權的評估
(中資評估)未考慮 MCP 建成后所帶來的收益,也未對 MCP 所產生的收
益進行預測,而亞超評估按照泰利森管理層的項目實施計劃和方案對 MCP
進行了預測,未來收益中包含了 MCP 未來產生的收益。
北京亞超及中資評估主要參數差異情況如下表:
主要項目 北京亞超評估報告 中資礦業權評估
評估價格模型 動態價格模型 靜態價格模型
可開采年限 23.25 年 34.94 年
銷售量合計(噸) 17,482,847.62 25,583,068.00
銷售收入合計(萬澳元) 939,108.05 854,013.98
銷售單價(澳元/噸) 動態價格 333.82(靜態)
折現率 12.18% 8.75%
年產 2 萬噸碳酸鋰加工廠(MCP) 考慮 未考慮
假設在《中國礦業權評估準則》和《資產評估準則》兩種不同準則下,
以中資評估采用的估值模型為基礎,參考北京亞超的參數取值,則差異影
響金額如下表(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中資礦業權評估結果 271,031.73 備注
加:不同銷量模型影響數 -62,607.89 開采年限及銷售量參數
不同價格模型影響數 537,353.68 銷售價格參數
折現率不同導致的影響數 -229,365.37 折現率參數
年產 2 萬噸碳酸鋰加工廠的影響數 41,953.82 MCP 收益
其他因素導致的影響數 -17,819.33 其他差異因素影響
北京亞超按收益法評估文菲爾德股權價
540,546.64
值結果
綜上所述,由于礦業權評估準則體系和資產評估準則體系是兩個相對
獨立的準則體系,資產評估收益法一般針對的是企業的全部股東權益價值
做預測,礦業權評估是針對企業的單項資產,二者在出發點上存在顯著區
別,實際操作過程中因遵循不同的準則體系規定,各項參數的取值也會有
差異,從而導致評估結果存在差異。北京亞超結合評估目的、分析了不同
評估方法使用數據的質量和數量,認為資產基礎法無法涵蓋被評估單位的
全部資產,亦不能反映其股東全部權益價值,因此采用收益法評估結果作
為最終評估結論。
由于中資評估以收益法對泰利森礦業權這一單項資產的評估值與北
京亞超以收益法對文菲爾德股東全部權益的評估值存在差異,公司提請廣
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