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4
證券代碼:600488 股票簡稱:天藥股份 編號:2013-047
天津天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沒有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 本次會議沒有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天津天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2013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
會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在金耀大廈會議室以現場投票的方式召開。本次會議通
知已于 2013 年 12 月 7 日以公告形式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
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李立群先生
主持。參加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理人共計 2 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
453,517,575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 47.20%。本次會議出席董事 8 人,監
事 3 人,部分高管人員及公司聘請的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
國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
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以現場投票的方式審議了如下議案,表決結
果如下:
1. 審議通過了關于選舉王春麗女士為公司董事的議案。
同意票數 453,517,575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數的 100%),棄權股數 0
股,不同意股數 0 股。
三、律師見證情況
北京市觀韜律師事務所葛泰、姜迪律師見證了本次會議,并出具了法律意見
書(觀意字[2013]第 0328 號)。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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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召
集人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
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的本次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觀韜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天津天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3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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