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8
廣州達意隆包裝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參股子公司申請銀行授信提供擔保額度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小
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關
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關于
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的要求,我們本著對公司、全體
股東及投資者負責的態度,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
審議的《關于為參股子公司申請銀行授信提供擔保額度的議案》進行了認真的檢
查,對公司進行了必要的核查和問詢后,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本次擔保事項符合《公司法》、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
通知》(證監發[2005]120 號)、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
等相關規定;被擔保對象的業務前景良好,提供上述擔保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
成果無重大不利影響;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擔保,其他股東方提供不低于持股
比例的擔保,廣州華新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同時向公司提供反擔保,本次擔保行
為公平、對等、風險可控;公司對外擔保相關審批程序合法,沒有損害公司及公
司股東利益。同意《關于為參股子公司申請銀行授信提供擔保額度的議案》。
獨立董事:黃德漢、王浩暉、易建軍
2013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