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6
吉林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
放棄對通化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投資的
專項意見
根據《關于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
《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等相關規定,作為吉林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
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對于 2013 年 12 月 24 日提交公司第六
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的《關于公司放棄對通化熱電有限責任
公司增資的議案》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1)根據北京中同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林省能源交
通總公司擬對通化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增資項目資產評估報告書》(中
同華評報字(2013)第 567 號)的評估結論:于評估基準日 2013 年
9 月 30 日,通化熱電資產賬面價值為 154,725.75 萬元,負債賬面價
值為 205,354.60 萬元,凈資產賬面價值為-50,628.85 萬元。
評估后通化熱電資產評估價值為 153,139.3 萬元,負債評估價值
為 208,098.67 萬元,凈資產評估價值為-54,959.37 萬元,凈資產較賬
面值增值-4,330.52 萬元,增值率為-8.55%。
(2)本次交易的表決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在本次董事會會議上,三名關聯方
董事回避了表決,其余董事經審議通過了該事項。
(3)本次增資擴股定價公允,有利于通化熱電持續經營;未損
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不影響公司在吉林區域
電力市場的份額。
吉林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放棄對通化熱電增加投資的專項意見簽字頁
獨立董事: 李書東 顧奮玲 姚建宗
簽字: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