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4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對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2號》、《股權激
勵有關事項備忘錄3號》(上述三備忘錄以下簡稱《股權激勵備忘錄1、2、3號》)、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公司”)監事會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
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名單(以下簡稱“激勵對象名單”)核實后,認為:
本次列入公司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
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不存在最近三
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
為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行政處罰的情形,未同時參加其他上市公司的
股權激勵,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股權激勵備忘錄1、2、
3號》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監事:武長江 張小華 黃偉斌 邵鴻鳴 王麗榮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1日